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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程序

申报程序

(一)公布岗位信息: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,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。

(二)个人申请:申请人按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和程序向聘用学校(单位)进行申报。

(三)单位推荐:学校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(一般不少于7人),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。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、专家评议、民主测评、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,从师德、能力、业绩、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,提出推荐意见。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,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。

(四)学校公示:学校将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、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的《简表》在所在学校(单位)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公示无异议后,逐级报送纸质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