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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一中校庆筹资管理办法

    乐山一中历史悠久、源远流长;百年办学,传统深厚;培育英才,贡献卓著;享誉社会,声名远播。去年,我校刚好完成整体搬迁的壮举。今年,又将迎来建校一百周年的庆典。百年校庆是乐山一中办学史上的一件大事,为切实搞好校庆工作,加强校庆筹资的管理,特制定校庆筹资管理办法。
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筹集校庆资金,办好学校建校一百周年庆典,欢迎并希望所有热爱、关心和支持乐山一中的历届校友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校予以赞助和捐赠。
    第二条  乐山一中将向有所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,捐赠者将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。学校并将视捐赠资金的额度给予捐赠者适当的荣誉和回报,如刻碑留名、以捐赠者的姓名或按捐赠者的意愿为本校的楼宇、道路、庭园及其他建筑物命名、接受一定名额的学生到本校就读等。同时,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学校对于在捐赠过程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将给予适当的奖励。
    第三条  根据赞助、捐赠者的意愿,所赞助、捐赠的资金可指定用途。凡需指定用途的,学校将与出资者签定协议予以确认。未指定用途的,学校统一安排使用。
    第四条  以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乐山一中分会的名义接受捐赠、赞助。所有捐赠、赞助的收入均单独建帐,由乐山市教育基金会乐山一中分会进行规范管理。
    第五条  赞助、捐赠的资金委托具有足够资格和信用的专业金融机构代为管理,以确保资金安全、保值和增值。
    第六条  在筹办校庆期间筹集的资金的使用。
    1.由出资者指定用途的资金,按照学校与出资者签定的协议执行,并按时向出资者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。
    2.未经指定用途的其他捐赠和赞助的资金及可变现的资产,可用于以下方面:
    ①与校庆相关的支出;
    ②加强本校校园文化建设;
    ③添置、更新本校教育教学的设备设施;
    ④与本校建设和发展有关的其他项目。
    第七条  校内外任何单位、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乐山一中名义募集或接受捐赠、赞助,否则,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○○三年二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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